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港闸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和省、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推动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勤劳致富,带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现就2008年度我区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凡在我区乡(街道)、村级经济组织中从事农、林、牧、渔等工作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认定的专业包括农学、畜牧、兽医、林业、园艺、蚕桑、水产等。
二、认定组织
农民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港闸区农民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农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市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
三、认定程序
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采取个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1、凡符合条件参加认定人员填写《南通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认定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报送所在乡(街道)主管部门。
2、各乡(街道)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基层意见"栏内写明推荐意见。
3、各级认定组织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4、按认定权限认定通过人员分别由市、区职称办发文公布,同时颁发职称证书。
四、使用管理
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是农民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的体现,经认定取得的职称可在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经营业务活动中使用。取得证书的农民具有与生产单位和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合同的能力。
获得职称的人员,每年的业务考核由街道(乡)农办负责,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年终考核结果须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农业经济局备案。
南通市港闸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港闸区农业经济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