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期间或
不足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处理意见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期间或不足年限医疗保险费的,按补办手续当年的缴费基数和8%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口径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时,应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继续参保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后,不再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其配偶属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村户籍的无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补偿。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