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党委、政府,港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资金补助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南通市港闸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资金补助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鼓励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吸引和使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港闸发[2005]21号)及省市有关人才引进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实行政府资金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小康、全面腾飞的奋斗目标,立足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立足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构建有利于科技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为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工业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又好又快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补助对象
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主要指我区企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中需要的以下对象: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和外省同类层次的优秀人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二)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紧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师;
(三)具有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级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拥有发明专利、发明创造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技师;
(四)获得《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补助的对象;
(五)获得《南通市区引进工程技术关键人才政府资金补助的意见》(通办发[2007]46号)规定补助的对象。
三、补助标准和方法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经组织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从区外引进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对象,由用人单位将其材料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商、确认后,到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符合市补助条件的,可以另行向市人事局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生活津贴补助。
(二)对引进符合上述第(四)项的对象,除按省有关文件精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由我区按省资金补助标准的10%给予配套。
(三)对引进符合上述第(五)项的对象,除按市有关文件精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由我区按市资金补助标准的10%给予配套。
另外,对于引进的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由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不收取政府规定之外的费用。其配偶的工作,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解决,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及其以上学历的,可考虑安排在区属事业单位。
四、资金来源
设立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100万元,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的政府补助,纳入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
五、申报办法
由实施单位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通市港闸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含申报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工作居住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职业资格证书,业绩、科研成果等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与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中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符合《南通市区引进工程技术关键人才政府资金补助的意见》(通办发[2007]46号)中工程技术关键人才的申报对象还须按文件要求向省市区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六、资金发放
符合第二条第(一)、(二)、(三)项的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分别于六月、十二月下旬发放。符合第二条第(四)、(五)项的补助对象,在获得省、市补助资金后区配套资金相继发放。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金额由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会商结果审定,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资金中支付。
七、组织领导
(一)设立南通市港闸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
2、受理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3、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4、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个性化的需求进行调研,协调落实个性化相关服务的措施;
5、负责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执行情况。
(三)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采取公开方式常年受理申报材料。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基层联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单位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体,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负责落实引进人才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及配套措施。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不少于5年,由引进企业担保,凡在企业工作未满5年离开我区的,引进人才领取的政府补助资金由担保企业按照剩余年限折算退还。
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