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发[1994]4号);
2、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
3、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通[1997]22号);
4、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发[1998]96号)。
(二)范围对象
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送材料
1、公务员、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①年度考核信息管理软盘;
②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手册;
③年度考核登记表;
④奖励人员花名册、奖励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①年度考核信息管理软盘;
②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手册;
③年度考核登记表;
④奖励人员花名册、奖励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部门或单位报送年度考核材料;
2、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五)责任科室
人事与职称科,联系电话:8560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