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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优秀人才读研深造奖励办法
2007-11-1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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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的先导作用,确保我市急需的人才培得出、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推进我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进一步鼓励我市的人才读研深造,提升能力素质,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培养投入是最具有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生产性投入的观念,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我市未来发展前途的大事来抓。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才不断学习提高,更新知识。尤其对有发展潜力、素质好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要积极鼓励、支持他们继续读研深造,并努力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提高其学历层次和科学素质,从而加紧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各级各类人才,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全面腾飞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奖励范围
(一)给予奖励的对象和额度为:
1.在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于2004年6月1日后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回南通工作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在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企业人员,于2004年6月1日后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博士学位,回南通工作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3.对2000年以来选拔的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226工程”培养对象、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高级技能人才以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在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于2004年6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回南通工作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4.上款中的企业人员,在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于2004年6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回南通工作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二次以上读研深造的,在第一次奖励的基础上按上限予以补足奖励额度。
三、奖励程序
读研毕业人员填写《南通市优秀人才读研深造奖励登记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读研毕业证书和(或)学位证书(附本人读研学习成绩单);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初审后,将《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按县(市)区和市区所属,分别报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政治处(组织、人事处),审查汇总后一并报南通市委人才办(南通市委组织部内);市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直接报市委人才办。读研奖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委人才办具体负责审核发放。
四、其它事项
被奖励的读研深造对象纳入南通市高级人才数据库,进行相应管理。
读研深造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逾期当年度不再受理。每次申报的时间为当年的6月1日—6月30日,有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站(
www.ntzg.com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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