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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进
1、从外省、市、县调入。由市人事部门发“商调函”,核准档案材料后发“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干部调动通知”到市公安局户政科领取“户口准迁证”。调动人凭调出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及工资介绍信和组织、社会保险关系及户口迁移证办理有关手续。
2、市内跨区调动。由区人事部门发“商调函”,核准档案材料后发“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凭调出所在区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及工资介绍信和组织、社会保险关系及户口迁移证办理有关手续。
(二)调出
1、调出市区:由单位填商调表,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市人事局发“商调函”,调动人凭调入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到市人事局,区人事局及原工作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2、市内跨区调动:由调入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发“商调函”,调动人凭调入所在区人事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到原工作单位及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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