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办事类型
市民办事
办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港闸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与职称科(区政府大楼819室)
办理人员
臧柯
联系方式
85609798
行政依据
1、《印发〈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的通知》(通职字[92]5号)
2、《关于印发〈南通市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通职称办[1998]2号)
3、《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
4、《关于职称改革中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的函》(苏职称办〔2004〕5号)
5、《关于印发〈2006年港闸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港闸人劳社[2006]23号)
申请条件或
注意事项
提交材料
1、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
2、评审简介表(中级15份,高级2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
7、经主管部门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9、科研论文、论著、译著、专题工作报告原件;
10其它证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成果的材料。
办事流程
1、个人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挂靠单位初审后报送至区职称管理部门;
2、职称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受理、审核;
3、职称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转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4、职称管理部门公布评审结果并予以公示、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下载材料